・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長期照顧服務計畫,旨在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與心理負擔。本計畫針對預期或已達 6 個月以上生活無法自理的民眾,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且未領取住宿服務補助者,提供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喘息服務等四大類協助。補助額度依失能等級、收入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及城鄉差距而異,低收入戶可享全額補助,一般戶則需部分負擔。民眾可透過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評估與申請。
・對象(須符合):預期或已達 6 個月以上生活無法自理的民眾;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者;未使用「住宿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
・對象(符合任一):滿 65 歲(含)以上長者;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失智症者;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收案對象
・照顧及專業服務: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負擔 5 %,一般戶負擔 16 %;每月給付 10,020 ~ 36,180 元(依失能等級);若有外籍看護工,可申請 30 % 額度
・交通接送: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負擔 7 % ~ 10 %,一般戶負擔 21 % ~ 30 %;每月給付 1,840 ~ 2,400 元(依失能等級與城鄉差距)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負擔 10 %,一般戶負擔 30 %;每 3 年給付 40,000 元
・喘息服務: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負擔 5 %,一般戶負擔 16 %;依失能等級給付 32,340 ~ 48,510 元;若外籍看護工請假休息時可申請
・申請:線上申請(長照服務線上申請)、洽詢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補助原則以提供服務為主,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依失能程度、居住地及身分別給予不同補助額度。民眾有額外需求亦可自費使用。
最高48,510元
資料來源:https://ltc.tycg.gov.tw/tylcPublic/front/intro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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