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合作事業補助,旨在輔導合作社及合作事業團體健全組織、增進經營績效,並促進合作事業發展。此補助適用於桃園市各合作社,特別鼓勵最近一年度考核成績乙等以上或新成立的合作社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合作事業發展及貸款利息補貼,以強化合作社的發展資源與環境。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各合作社
・對象(符合任一):最近一年度考核成績乙等以上之合作社;尚未有考核成績之新社
・合作事業補助:用於輔導合作社健全組織、增進經營績效及促進發展
・合作社貸款利息補助
・申請: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42&s=68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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