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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0元→臺南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有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法人或團體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案件。檢舉人需提供相關事證,若經查證屬實且裁處新臺幣 60,000 元以上罰鍰,檢舉人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 獲得獎金。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曾任受僱人,獎金比例則提高至 30 %。檢舉方式多元,包含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並需在核發獎金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自然人、法人或團體);發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行為;檢舉內容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新臺幣 60,000 元以上之罰鍰;提供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檢舉獎金:依實收罰鍰金額 10 % 發給
・檢舉獎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依實收罰鍰金額 30 % 發給
・申請:以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
・罰鍰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者,主管機關以每期實收罰鍰金額比率核發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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