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有效督促轄內已設置的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的維護管理作業,特訂定本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淨化、提升空氣品質並達到節能降溫效果。補助對象為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或透過機關學校提出申請的本市各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及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清淨空氣綠牆部分則開放臺南市公立國中、小學及幼兒園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植栽工程費、養護管理費、告示牌或植栽解說牌設置費及其他雜項支出,總預算概估為 454 萬元。補助金額依基地面積或長度及前一年度考核成績核算,最高可達 40,000 元。
・對象(須符合):本市轄內由環境部或本局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經費設置之淨化區、綠牆
・對象(符合任一):空氣品質淨化區: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空氣品質淨化區:透過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之本市各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或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清淨空氣綠牆:臺南市公立國中、小學及幼兒園
・植栽工程費:含搬運、植穴、種工、支架、基肥、廢土清運費用
・養護管理費:淨化區或綠牆養護管理之人力費用
・告示牌或植栽解說牌設置費:基地告示牌或植栽解說牌未設置或已模糊不清損壞者應優先申請補助
・其他雜項支出:工具、耗材費用
・環保公園、社區綠帶面積 0.5 公頃(含)以上:每處最高 40,000 元
・環保公園、社區綠帶面積未達 0.5 公頃:每處最高 20,000 元
・環保林園大道、學區種樹道路綠帶長度 0.5 公里(含)以上:每處最高 20,000 元
・環保林園大道、學區種樹道路綠帶長度未達 0.5 公里:每處最高 10,000 元
・綠牆同一單位總種植面積 50 平方公尺以上:每處最高 20,000 元
・綠牆同一單位總種植面積未達 50 平方公尺:每處最高 10,000 元
・考核分數 90 分以上者:全額補助
・考核分數 85 分至 89 分者:補助 80 % 經費
・考核分數 80 分至 84 分者:補助 70 % 經費
・考核分數 75 分至 79 分者:補助 50 % 經費
・申請補助額度未達前款補助金額者:全額補助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4,540,000 元(含臺南市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申請設置補助要點之補助費)
・申請:將申請表函送本局辦理
・📍東區辦公室:701044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東二辦公室:701018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99號;曾文辦公室:721012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68號(曾文市政願景園區致遠樓3樓)
・🕒08:00 ~ 12:00;13:30 ~ 17:30(12:00 ~ 13:30 休息)
・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
最高4,540,000元
每年自本局發文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資料來源:https://www.tnepb.gov.tw/mode03_view.aspx?item=202512050825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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