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申請設置補助,旨在鼓勵臺南市的政府機關、學校、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及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需透過機關學校申請),以及公立國中、小學及幼兒園,透過設置綠化設施來改善空氣品質。此補助採實報實銷,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 元,其中清淨空氣綠牆的種植面積每平方公尺以 8,000 元為限。申請單位需檢附計畫書、經費表及相關土地文件等資料,於每年公告日起至 7 月 31 日前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即可進行施作,並需於當年度 10 月 30 日前完工。
・對象(須符合):空氣品質淨化區: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空氣品質淨化區:透過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之本市各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或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清淨空氣綠牆:臺南市公立國中、小學及幼兒園
・空氣品質淨化區及清淨空氣綠牆補助:每案上限 100,000 元,採覈實補助
・清淨空氣綠牆種植面積補助:每平方公尺以 8,000 元為限
・整地工程費:空地整理所需人力、工具及其他費用
・植栽工程費:含搬運、植穴、種工、支架、基肥、廢土清運費用
・告示牌或植栽解說牌之設置費
・裸露地鋪廢棄碎木改善費
・其他雜項支出:簡易自動澆水系統、簡易照明矮燈、植草磚或碎石步道等資材費用及木類或竹類花架費用(本項費用不得超過總經費 10 %)
・綠化工程:包含購置苗木、培養土、基肥、植栽槽、輔助資材、簡易澆灌設施等及施工費用
・設置標誌及解說牌:設置清淨空氣綠牆標誌或教育宣傳解說牌等設施
・申請:檢具文件送本局辦理
・📍701044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08:00 ~ 12:00|13:30 ~ 17:30(12:00 ~ 13:30 休息)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同一案件不得向本局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基地內尚有違章建築物、或有佔墾佔用者不予補助。每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處為原則,但本局得依當年度申請情形及經費酌予增減基地申請案之補助。水電費不予補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最高100,000元
2026/01/03 ~ 2026/07/31
資料來源:https://www.tnepb.gov.tw/mode03_view.aspx?item=2026040208432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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