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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5元→115年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協勤民力協勤津貼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為鼓勵義勇警察人員及民防人員協助維護治安及為民服務,特別訂定協勤津貼核發作業要點。此津貼非固定性質,主要針對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編管的義勇警察及民防人員。每小時支給 165 元,每人每月支領時數以 4 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可延長 4 小時。申請人需依勤務分配表及出勤資料核計服勤時數,由所屬分駐(派出)所每月繕造名冊送分局審核,經核定後,津貼將於次月底前按月發給。若已支領其他補助者,則不可再領取本項津貼。
・對象(須符合):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編管之義勇警察人員及民防人員
・協勤津貼:每小時 165 元
・每月支領時數:以 4 小時為限,必要時最多可延長 4 小時
・申請:分駐(派出)所每月繕造名冊,檢附出勤資料送分局審核,再由各分局於翌月 10 日前陳報本局。津貼統由各單位於次月底前按月發給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協勤津貼非固定津貼;經費預算不敷使用時,每月報領時數得縮減

【金額/折扣】

最高165元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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