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推出「彰化縣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鼓勵民眾及團體活化縣內具歷史文化價值的老屋。本計畫提供小型修繕及文化經營兩類補助,小型修繕每案最高可獲 500,000 元,用於恢復老屋原有風貌;文化經營類則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 5,000 元。申請對象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於 1971 年(含)前興建且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的老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相關法人團體。申請者需備妥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公告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建築物於 1971 年(含)前興建完成;建築物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歷史老屋或其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或其他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教育學術單位
・小型修繕類:每案最高補助 500,000 元
・文化經營類: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 5,000 元
・申請: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傳統戲曲及文化資源科(彰化市平和七街六十六號),以郵戳時間為憑
・📍500034 彰化市卦山路3號
・申請人(單位)應擇一類別提出申請。小型修繕類同一案且同一工項之內容五年內僅得申請一次。文化經營類以年度為單位,得連續申請。補助款不得支用於非核定補助項目。
最高500,000元
2026/01/01 ~ 額滿為止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p.aspx?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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