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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登記申請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文化局提供街頭藝人登記申請,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公共空間人文風貌。凡年滿 16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相關工作許可之外國人,皆可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將核發有效期限三年的街頭藝人證,允許申請者在彰化縣公告開放的公共空間從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等藝文活動,並可收取報酬。申請者需繳納 200 元登記費,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免繳。申請每年分兩梯次辦理,分別在 3 月及 9 月。
・對象(須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者,或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已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三年,可於彰化縣公告開放之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並收取報酬
・登記費:200 元(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免繳)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核發街頭藝人證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3號
・- 街頭藝人證遺失或毀損補發一年以一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9/1 ~ 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l.aspx?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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