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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凡年滿 16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符合特定條件之外國人,經申請並獲核發街頭藝人證後,即可於彰化縣公告開放的公共空間從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等藝文活動,並可透過打賞、定價或其他有償方式獲取報酬。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免繳 200 元登記費。申請期間為每年 3 月及 9 月。
・對象(須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且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彰化縣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 3 年
・於彰化縣開放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並獲取報酬
・申請登記費減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免繳 200 元登記費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核發街頭藝人證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3號
・- 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 3 年,屆期自動失效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9/1 ~ 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News.aspx?n=30&sms=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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