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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登記費減免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文化局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特別提供街頭藝人登記費減免。凡符合資格的街頭藝人,若同時具備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可免繳 200 元的街頭藝人證登記費。此項福利旨在減輕特定族群藝文工作者的負擔,豐富公共空間的人文風貌。申請者須為年滿 16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相關工作許可之外國人,並依規定向文化局提出書面申請。每年有兩次申請期間,分別在 3 月和 9 月。
・對象(須符合):須為年滿 16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年滿 16 歲以上且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或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已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申請登記為彰化縣街頭藝人
・對象(符合任一):具身心障礙身分;具低收入戶身分
・街頭藝人登記費減免:免繳 200 元登記費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提出書面申請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3號
・街頭藝人證遺失或毀損補發一年以一次為限,補發效期至原證有效期限屆滿為止。變更姓名住址後,證書效期至原證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每年 9/1 ~ 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News.aspx?n=35&sms=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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