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父母育兒負擔。凡符合資格的本國籍未滿二歲兒童,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未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其父母或監護人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二名子女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 7,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辦理,可親送、委託或郵寄申請。此津貼自 112 年起已取消排富限制。
・對象(須符合):兒童為我國籍之未滿二歲兒童;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兒童需設籍金門縣;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對象(符合任一):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父母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未婚生子之婦女;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述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第一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7,000 元
・申請:親自(委託)送件、掛號郵寄申請,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線上申請。申請地點為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包含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公所社會課。
・📍89345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擇一領取。112 年起取消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稅率須未達 20 % 限制。
最高7,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