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 2017/12/28 施行,旨在保障賦稅人權,確保人民基本生存權利。此法核心福利之一是「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確保納稅者及其受扶養親屬的最低生活所需不被課徵所得稅。此外,各地區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提供納稅者稅務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免費服務,以落實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救濟保障。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納稅者
・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確保納稅者及其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被課稅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服務:提供稅務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服務
・申請:納稅者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設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尋求納保官協助
・📍30211竹北市光明六路六號
免費
即日起至 2017-12-28
資料來源:https://www.chutax.gov.tw/teenager/cp.aspx?n=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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