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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交通移動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交通負擔。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其名下或特定親屬名下的自用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稅金額設有上限,以 2,400cc 車輛的稅額為基準,超出部分仍需繳納。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等文件,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對象(符合任一):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並供本人使用;車輛供領有駕駛執照且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主為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車輛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主為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
・使用牌照稅免徵:免徵金額以 2,400cc、262 英制馬力(HP)或 265.9 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辦理
・📍302099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 (總局), 310004竹東鎮杞林路71號 (竹東分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 13:00~17:00 (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
・身心障礙類(級)別須作後續(重新)鑑定者,請於免稅期間屆滿前,持憑辦妥後續(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證明,向本處申請繼續核准免稅;免稅期間屆滿仍未辦妥後續鑑定者,將自原身心障礙證明後續鑑定日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hutax.gov.tw/News_Content.aspx?n=99&s=3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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