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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綜合申請書(新增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減免或其他及名義變更)

居住生活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房屋稅綜合申請服務,讓民眾可針對房屋的新增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減免或其他事項,以及名義變更等情況提出申請。透過此申請,符合特定條件的房屋可享有房屋稅率減免,例如單一自住房屋可按 1% 稅率課徵,或特定類型房屋適用 2% 稅率。此外,合法登記的工廠可減半課徵房屋稅,低收入戶住宅可享房屋稅減免,而因災害導致不堪居住的房屋則可停止課徵房屋稅。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總局或竹東分局臨櫃辦理或郵寄申請。
・對象(須符合):房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率減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規定之房屋,按稅率 1% 課徵
・房屋稅率減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之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
・房屋稅率減免:供住家使用之公有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住宅法第19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依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登載,屬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共有部分,並領有單獨建物所有權狀之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停車空間,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公同共有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使用之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公告供住家使用之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之公共建設、附屬設施或附屬事業,其供住家使用之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於課稅所屬期間之上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2 月末日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之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率減免: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2%
・房屋稅減半課徵:合法登記之工廠,改按營業用減半課徵
・房屋稅減免:低收入戶住宅
・房屋稅停止課徵:房屋因拆除、焚燬或坍塌至不堪居住
・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核發:稅籍證明 1 份
・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核發:課稅明細表 1 份
・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核發:繳納證明 1 份
・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核發:起課現值 1 份
・申請:臨櫃辦理(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或竹東分局)、郵寄辦理
・📍總局:302099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竹東分局:310004竹東鎮杞林路7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
・如有退稅時,請檢附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影本辦理直撥退稅

資料來源:https://www.chutax.gov.tw/News_Content.aspx?n=99&s=8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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