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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文化局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特別開放街頭藝人申請登記,核發街頭藝人證。這項措施旨在讓符合資格的自然人,能在彰化縣政府公告的公共空間從事有償藝文活動,透過打賞、定價等方式獲取收入。申請者需繳納 200 元登記費,但針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只要檢附有效證明文件即可免繳。街頭藝人證的申請每年辦理兩次,分別在 3 月和 9 月,證書有效期限為 3 年。成功取得證書的街頭藝人,仍需向各公共空間管理單位申請展演許可,並遵守相關管理規範。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6 歲(含)以上;外國人,年滿 16 歲(含)以上,且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或持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之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
・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 3 年
・登記費減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免繳 200 元登記費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核發街頭藝人證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3號
・- 街頭藝人證遺失或毀損補發,一年以 1 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9/1 ~ 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p.aspx?n=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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