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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及費用減免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開放街頭藝人申請登記,核發街頭藝人證。年滿 16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相關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可申請。申請者需繳納 200 元登記費,但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免繳。取得證件後,街頭藝人可在彰化縣公告的公共空間從事表演、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等藝文活動,證件有效期限為 3 年。
・對象(符合任一):須為年滿 16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未滿 18 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須為年滿 16 歲(含)以上且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或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已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 3 年
・登記費減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免繳 200 元登記費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核發街頭藝人證
・- 街頭藝人證遺失或毀損補發,1 年以 1 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03/01 ~ 03/31 及 每年 09/01 ~ 0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l.aspx?n=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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