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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費減免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藝文活動發展,推動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制度。凡符合資格者可向彰化縣文化局申請街頭藝人證,並繳納 200 元登記費。此項福利針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提供費用減免,可免繳申請登記費及後續補證或變更內容的費用。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三年,持證者可在指定公共空間從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等活動。申請登記每年分兩梯次辦理,分別在 3 月和 9 月。
・對象(須符合):須為年滿 16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年滿 16 歲(含)以上且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者,或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已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未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對象(符合任一):具身心障礙身分,並檢具政府核發有效之證明文件;具低收入戶身分,並檢具政府核發有效之證明文件
・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費:免繳 200 元
・街頭藝人證遺失補證或變更內容費:免繳 200 元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申請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3號
・街頭藝人證不得轉讓或供他人使用。從事藝文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及公共空間管理單位規定。活動內容須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03/01 ~ 03/31;每年 09/01 ~ 0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l.aspx?n=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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