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提供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一)下的居家服務補助,旨在協助有長照需求的縣民。此服務主要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第二級(含)以上,且符合特定身分者,如 65 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 至 64 歲原住民,或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服務內容涵蓋基本身體清潔、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等多項居家照顧組合。補助方式依家庭經濟狀況而異,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 95 %,一般戶政府補助 84 %,其餘由民眾自付。符合資格者可依規定申請,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對象(須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者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含 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5 歲至 64 歲原住民;年滿 50 歲(含)以上失智症者(經評估量表施測後評估為疑似失智症者,並鼓勵其就醫診斷或經醫師確診為失智症者)
・長照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長照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 95 %,民眾自付 5 %
・長照一般戶:政府補助 84 %,民眾自付 16 %
・- 單一服務對象倘同時符合 2 類以上資格,依「50 歲以上失智症者」、「55 至 64 歲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65 歲以上老人(含 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之順序優先歸類,不重複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