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最高發給 8,329 元。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 65 歲且符合家庭收入與動產不動產限制的長者可申請。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分為不同級距發放,榮民就養給付者另有專屬額度。詳細申請辦法與應備文件請洽社會局。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臺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年滿 65 歲;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2026年度為 39,960 元以下);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 2,500,000 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9,920,000 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 29,635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8,329 元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 29,635 元,但在 39,960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4,164 元
・2026年度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享領資格且同時領有榮民就養給付之長者:每人每月發給 2,290 元
・申請:洽辦資訊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採彈性上班, 12:30-13:30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3 條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準用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最高39,960元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FCF3DAE98DDA2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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