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提供執行救護服務證明申請,凡傷病患經花蓮縣消防局119救護車載送至各級醫療院所救治者,可提出申請。民眾可透過MyData平台進行身分驗證並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或自行填寫資料,以取得救護證明。此服務旨在提供民眾證明其曾接受救護車載送服務。
・對象(須符合):傷病患經花蓮縣消防局 119 救護車載送至各級醫療院所救治
・執行救護服務證明:提供曾接受花蓮縣消防局救護車載送服務的證明文件
・申請:線上申請(花蓮縣政府便民e櫃檯)
・申請人需詳實填寫個人資料,若未依通知期限補足證明文件,申請案可能被註銷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hl.gov.tw/Form/Illustrate?FormCode=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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