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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

綜合津貼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消防局提供火災受害人及利害關係人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的服務。這項服務旨在協助因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損失的民眾,取得官方的火災事故證明文件,以利後續保險理賠或其他法律程序。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身分及資格證明文件,並可自火災發生之日起十年內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在受理申請後七日內進行審核,並核發符合規定的火災證明或調查資料。
・對象(符合任一):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火災受害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抵押權人、合夥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關係人(火災利害關係人)
・火災證明
・火災調查資料:刑事偵查期間,若案件涉及人命死亡、起火原因為縱火或疑似縱火者,起火原因不予提供
・火災證明:若損害為救災人員搶救作為造成燒損、煙損以外者,僅限申請火災證明
・申請:向火災發生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97071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842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例假日休假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期間】

自火災發生之日起十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hlcfd.gov.tw/News.aspx?n=5567&sms=1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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