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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未登記工廠搬遷暨納管工廠消防及廢污水處理設施改善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新北市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115年度新北市未登記工廠搬遷暨納管工廠消防及廢污水處理設施改善補助計畫」,旨在鼓勵新北市轄內未登記工廠搬遷至合法廠房,並協助納管工廠改善消防安全設備及廢污水處理設施。本計畫提供搬遷、消防改善及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等多項補助,總經費達 2,200 萬元。符合資格的未登記工廠或納管工廠,可透過書面方式向經發局工業發展科提出申請,以提升工廠合法性與環境安全。
・對象(須符合):搬遷補助: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辦理工廠登記,惟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致無法辦理登記之未登記工廠;消防補助: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定改善計畫;廢污水處理設施補助: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定改善計畫;納管工廠或特定工廠依本計畫申請補助時,不得有(部分)勒令停工情形;納管工廠或特定工廠依本計畫申請補助時,應已繳清當年度之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
・對象(符合任一):消防補助第1類: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定改善計畫,且於 2025/11/01 以後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之納管工廠;消防補助第2類: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定改善計畫,且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之納管工廠或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准登記之特定工廠;廢污水處理設施補助: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定改善計畫,且於 2025/11/01 以後完成經環境部登記認可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納管工廠;廢污水處理設施補助:採用共同設置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者,則共同設置者均為補助申請人且應共同申請
・搬遷補助:未登記工廠於 2025/11/01 以後搬遷至新北市任一行政區,並完成工廠登記者,依工廠登記之廠房面積,以每平方公尺 60 元計算,每家工廠補助上限每月 20,000 元,連續補助至工廠遷廠、歇業或補助達 24 個月止
・消防補助(第1類):廠房面積 700 平方公尺(未含)以下者,補助 100,000 元
・消防補助(第1類):廠房面積 700 至 1,500 平方公尺(未含)者,補助 150,000 元
・消防補助(第1類):廠房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補助 200,000 元
・消防補助(第2類):工廠設置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者,補助設置費用 50 %,上限不逾 20,000 元
・消防補助(第2類):由保全公司遠端監控火警意外者,補助一年服務費用 50 %,上限不逾 20,000 元
・廢污水處理設施補助:工廠完成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查驗,補助設置費用 50 %,不逾 100,000 元
・申請:採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後,以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申請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補助總經費 22,000,000 元。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府經發局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除搬遷補助採自通過補助款核銷之次月起算,並於第 4 個月撥付前 3 個月補助總額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外,餘補助項目自審查通過後 1 個月內撥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本府經發局將不定期查察補助案件之真實性,如有偽造文書情事,除停止發放且追回補助款外,並將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取得搬遷補助之工廠應自補助款核銷之次月起 24 個月內,於搬遷後之新址廠房有製造加工之事實。

【金額/折扣】

最高2,200萬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Api/Upload/FileMap?id=cc570b61-5a82-4574-a1af-adabc531f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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