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為改善空氣品質,推動空污基金補助植栽綠化計畫,鼓勵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中小學校、社區及民間團體申請。本計畫旨在增加綠地面積、減少閒置空地,並淨化空氣。補助項目包含植栽綠美化相關工作,如苗木、客土、肥料及簡易噴灌設施等,單一申請案原則上限額 100,000 元。此外,民間團體辦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宣導推廣工作也可申請補助。全案預算概估為 4,750,000 元。申請單位需檢具計畫書等文件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社區及民間團體則需透過鄉(鎮、市)公所函轉。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中小學校、社區及民間團體;社區及民間團體之申請案,除特殊情形外,需透過各鄉(鎮、市)公所函轉,並以公所之「納入預算證明」及「統一收據」作為請(領)款依據證明;申請者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 事前揭露】」
・植栽綠美化相關工作:原則以 100,000 元為上限
・民間團體辦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宣導、推廣等工作:原則以 100,000 元為上限
・植栽工資:每人每天不得超過 1,200 元
・噴灌設施:簡易式噴灌系統,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回填客土:每立方公尺不超過 300 元
・肥料:每包(25 公斤)不超過 250 元
・申請:檢具計畫書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社區及民間團體需透過各鄉(鎮、市)公所函轉
・📍90067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6號
・🕒08:00 ~ 17:00 (中午 12:00-13:00 為午休時間)
・申請經費新臺幣 10 萬元以內由本局相關業務單位審查;超過 10 萬元由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組成審查會審查。執行成效優異者優先同意補助後續維護撫育經費,效果不佳則不再考慮補助。不具改善空氣品質之硬體設施(例如:連鎖磚、涼亭、假山、遊具等建物或設施及大面積之不透水鋪面等)不予補助。草毯以密鋪方式種植者不予補助,僅補助以塊狀方式補植。苗木以直接栽種為主,花盆、花台、植草磚、季節性草花及其他附屬之材料,視經費配置比率及基地屬性作為考量依據。環境綠化所需苗木如為縣政府苗圃培育之樹種,則以專文申請為原則,該種苗木不列入補助項目內
最高4,750,000元
2022/01/01 ~ 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