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因 114 年度震災受損並經張貼危險標誌的住宅,提供弱層補強工程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受災戶進行建築結構強化,確保居住安全。申請對象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依建築物類型不同,每棟最高可獲 200 萬元至 1,500 萬元補助,且補助比例最高可達總補強費用的 85 %。申請人需在 2025/08/27 至 2026/08/26 期間,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申請,補助款將依工程進度分階段撥付。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因 114 年度震災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申請人為推派代表(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或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非公寓大廈者)
・超過 6 層樓之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15,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6 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7,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透天住宅弱層補強補助:每棟補助上限 2,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申請:檢具相關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或至工務局網站下載專區\使用管理科\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弱層補強補助作業下載文件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申請人應於收受補助核准函起 3 個月內辦理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本府應撤銷或廢止其補助資格
最高15,000,000元
2025/08/27 ~ 2026/08/26
資料來源:https://publicworks.tainan.gov.tw/cl.aspx?n=4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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