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提供展覽空間,鼓勵藝文人士分享多元藝術,並開放藝術創作者申請展覽。經審核通過者,可免費使用美術館場地,並有機會獲得最高 100,000 元的展覽補助。申請對象包含個人或團體藝術創作者、花蓮縣立案之藝文團體、機關學校及其他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社團等。申請者需於每年 7 月 15 日前提交申請表件及作品資料,經專家學者審查後,展覽將安排於次年度展出。補助金額將視當年度預算核定。
・對象(須符合):從事書法、繪畫、雕塑、攝影、工藝、應用設計等美術創作展覽形態或相關推廣活動
・對象(符合任一):個人或團體藝術創作者;花蓮縣立案之財團法人、學會、協會、學術團體、機關學校及其他非營利性之社會公益社團;政府單位舉辦之巡迴展;配合本縣(本局)年度計畫、施政工作所策畫之專案展覽活動
・免費提供展覽場地
・展覽補助:每案最高 100,000 元
・申請:申請表件資料應於每年 7/15 前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
・- 展出時間不得少於 1 個月
免費
每年 7/15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1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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