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為鼓勵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辦理兩岸及港澳交流或研討活動,特別提供經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深化兩岸在社會、經濟、文化、環保、婦女、勞工、新聞等領域的交流,並傳遞臺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多元價值,以發揚臺灣軟實力並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符合資格的臺灣或海外非營利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術機構及各級學校,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大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將依活動內容與規模酌予經費補助。
・對象(須符合):在臺灣地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非營利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術機構及各級學校;海外民間團體、學術機構及各級學校(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補助);辦理活動屬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促進對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的瞭解與溝通、協助推動本會重點交流項目、提供兩岸民間發展經驗的分享平臺、傳遞臺灣多元文化價值、其他足以發揮臺灣軟實力對兩岸交流具正面效果的活動
・兩岸民間交流活動補助: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50 %為原則
・申請:具函向大陸委員會提出申請
・📍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同一團體所辦同一主題活動,以一年補助 1 次為限(經評估成效卓著者不在此限);補助經費不得用於私人聯誼旅遊或不符活動計畫目的;受補助單位如需使用本會名義,須事先經本會同意;申請人如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於申請文件內敘明其身分關係
資料來源:https://www.mac.gov.tw/cp.aspx?n=3F111E57648FF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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