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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50,000元→113年度臺中市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站(DC直流)補助計畫

交通移動 臺中市 期限 2024-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動電動汽車友善環境,鼓勵私部門於臺中市設置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站,特提供本補助計畫。凡合法登記設立於臺中市的快充站營運業者,可申請設置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站的相關費用補助。補助額度依設置地點和類型而異,最高可達 850,000 元。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補助將依收件順序核發至經費用罄為止。
・對象(須符合):將汽車快充站設置於臺中市之快充站營運業者;營運業者係指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經本市環保局每年最新普查結果尚無設置快充站之行政區:每一處汽車快充站補助額度以總設置經費 49 %為上限且不得超過 750,000 元
・同時設置汽車(DC直流)充電站及汽車(AC交流)充電站:每一處最高補助額度以總設置經費 49 %為上限且不得超過 850,000 元
・補助項目包含汽車快充站之充電設施、附屬設施之相關費用
・申請:掛號郵寄至 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收,並註明:申請充電站補助計畫(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本局(收件日期以本局收文章日期為準)
・📍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補助順序以寄達或送至本局順序排序至補助經費用完為止。申請單位應於完成設置充電站後儘速函送請款文件至本局辦理核銷作業,若未能於當年度完成竣工請款核銷作業,本局將納入隔年度辦理核銷。補助款將扣除電匯手續費 30 元,僅撥付申請者所屬帳戶。獲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辦理查核及宣導,並自行負責後續安全維護及管理、營運、現場管理、電費、維護費用。汽車快充站應開放供公眾使用,並需預留未來配合本局設置統一標示之空間或牆面。自補助款撥付日起 6 年內,需每半年提報一次使用紀錄。本局僅補助新設之充電設備,原已設置之充電設備擴容者不予補助。自補助款撥付日起 6 年內,設備搬遷、異動需經本局審查核備同意。若有詐欺、提供不正確資料、6 年內拆除、未經同意搬遷或拆除、未提供公眾使用或故障經限期改善達 3 次以上者,將廢止補助並追繳補助款。

【金額/折扣】

最高850,000元

【期間】

2024/01/01 ~ 2024/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epb.taichung.gov.tw/254485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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