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750,000元→113年度臺中市電動汽車充電站(AC交流)設置補助計畫

交通移動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廣電動汽車使用環境,鼓勵於臺中市設置電動汽車交流充電站,提供相關補助。本計畫補助對象包含公有權管停車場之公務機關、私立停車場業者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座充電站最高可補助 50,000 元,若同意開放外車充電或設置於充電站普查未達 3 站的行政區,每站可再加碼補助 20,000 元。每件申請案最高補助總額為 750,000 元,申請者最多可申請 4 站,若申請 5 站以上需另提規劃方案。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對象(須符合):將充電站(AC 交流)設置於公有權管停車場之臺中市各公務機關;將充電站(AC 交流)設置於臺中市私立停車場之業者(需檢具臺中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臺中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經臺中市環保局每年最新普查結果未達 3 站之行政區;充電站設施須依據本國相關法令,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合格之產品;施工廠商需具合格電器承裝業證明;電工部分需由持有中華民國甲種電匠證照或乙級(含)以上室內配線相關證照之合格電工人員負責施工;充電設備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充電系統規定並檢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充電站設施與施工應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等法規;依「台灣電力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規定提送台灣電力公司審查後興工;設置場域倘符合用電場所者,應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並依相關規定向直轄市主管機關(本府經濟發展局)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需檢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紀錄中須清楚敘明充電站設置地點為公共車位或專有(約定)專用車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需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 年 7 月 25 日發布之「臺中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辦理,並檢具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通過之相關申請文件
・設置充電站(AC 交流)補助:每一充電站補助金額上限為 50,000 元,設置費用未達 50,000 元者,以實際設置費用為補助上限
・同意開放外車進入充電者加碼補助:每站 20,000 元,設置費用未達加碼補助全額者,以實際設置費用為補助上限(適用於公務機關及私立停車場業者)
・經臺中市環保局每年最新普查結果未達 3 站之行政區加碼補助:每站 20,000 元,設置費用未達加碼補助全額者,以實際設置費用為補助上限
・每件申請案最高補助總額:750,000 元
・申請者最多得申請充電站(AC 交流)補助 4 站(申請 5 站(含)以上者,需另敘明電動汽車充電站規劃設置方案,經本局審核通過)
・申請:掛號寄送或親送本局(以寄件郵戳日期或本局收文章日期為準)
・📍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申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應於文到日起 14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通知事項完成補正者,駁回其補助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750,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epb.taichung.gov.tw/2544813/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