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115年度臺中市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方案」,鼓勵臺中市轄內的公私場所主動進行空氣污染減量工作。符合資格的公私場所,依其減量作為與成果評分,可獲得最高 700,000 元的獎勵金及獎牌。申請期間自 2026/01/21 起至 2026/09/30 止,採書面審查與審核會議方式進行,並依申請先後順序受理,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轄內公私場所;於獎勵期間符合本獎勵方案相關條件;於申請獎勵期程年度與前一年度期間,無累計超過 2 次(含 2 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受處分案件者
・評分 3 分(含)以上未達 5 分者:給予獎牌(狀)乙幀
・評分 5 分(含)以上未達 10 分者:給予獎勵金 50,000 元(含稅)及獎牌(狀)乙幀
・評分 10 分(含)以上未達 20 分者:給予獎勵金 150,000 元(含稅)及獎牌(狀)乙幀
・評分 20 分(含)以上未達 30 分者:給予獎金 300,000 元(含稅)及獎牌(狀)乙幀
・評分 30 分(含)以上未達 40 分者:給予獎金 500,000 元(含稅)及獎牌(狀)乙幀
・評分 40 分(含)以上:給予獎金 700,000 元(含稅)及獎牌(狀)乙幀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經核定起 2 年內,倘經查獲申請單位未持續執行相關作為,本局得追回獎勵金或獎牌(狀)
最高700,000元
2026/01/21 ~ 2026/09/30
資料來源:https://www.epb.taichung.gov.tw/319559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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