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4,000,000元→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推動資源循環地方創生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2025年至2028年)」,推出此補助計畫,旨在推廣地方資源循環理念,扶植具地方特色之資源循環產業、綠色設計、創新資源循環技術及商業模式。本計畫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分為「推廣資源循環理念」及「發展具地方特色之循環產品、創新技術及商業模式」兩類,每案每年最高可分別獲得 2,000,000 元或 4,000,000 元的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地方政府或國發會分區輔導中心提交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核定撥款。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
・推廣資源循環理念: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00 元為原則
・發展具地方特色之循環產品、創新技術及商業模式: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4,000,000 元為原則
・連續計畫者,得以跨年度(至多兩年)計畫提出申請
・申請:依國發會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流程,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統籌轄內鄉(鎮、市、區)公所或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及民間團體提報國發會;或由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透過國發會多元徵案流程,逕行將提案提交至國發會分區輔導中心,由該中心轉送縣(市)政府或國發會(專案辦公室)
・補助經費均為經常門費用,不得用於建築物新建、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 10,000 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不補助餐敘(餐盒不在此限)、建築物新建、設備及經審查與本要點不符之項目;計畫內各項經費於執行過程調整幅度達 20 %以上者,應事前報請本署核准;補助可編列人力薪資,額度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 30 %,特殊需求經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臨時人力薪資不得低於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規定;餐費每人每餐以 120 元為原則;雜項支出以全案總經費 5 %為限;受補助單位之固定行政成本(如水電費用),除經本署審查同意者外,應列為配合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案應編列地方配合款,比例依財力分級表而定(第一級 50 %、第二級 40 %、第三級 30 %、第四級 20 %、第五級 10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獲補助之計畫,每案配合款比率應至少達補助計畫總經費 10 %;受補助單位應於本署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本署簽訂補助契約;受補助單位接獲本署通知,應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BAF)」進行線上申請資料填報作業;同一受補助計畫如已獲得本署或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補助者,本署將提報國發會地方創生工作會議取消補助核定,並追回補助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pb.taichung.gov.tw/2830226/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