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每案補助 500 元。對象為設籍本國或已婚新住民的懷孕婦女,需在懷孕 35 至 37 週時進行篩檢。本國籍孕婦可持健保卡及孕婦手冊至特約醫療院所篩檢;新住民則需先持戶口名簿及旅行證或居留證至轄區衛生所開立個案紀錄聯,再前往特約醫療院所。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國或已婚新住民之懷孕婦女;懷孕 35 ~ 37 週
・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每案 500 元
・申請:本國籍孕婦持健保卡及孕婦手冊至特約醫療院所進行篩檢;新住民需先至轄區衛生所開立個案紀錄聯,再至特約醫療院所進行篩檢
・相關資訊可連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
最高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40053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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