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推動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特訂定本獎助作業要點,提供政策性及一般性獎助計畫。此計畫旨在補助各單位(如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或計畫執行機構)發展長照服務,涵蓋人事、業務、設備及管理等多項費用。申請一般性獎助計畫者需自行公告申請期間,並依計畫內容及執行能力核算經費,同時需編列一定比例的自籌款。政策性獎助計畫則可依實際需求隨時受理申請。本要點自 2026/01/01 起生效,旨在鼓勵並支持各界投入長照服務的發展與創新。
・對象(須符合):申請獎助經費者或申請獎勵者;申請經常支出經費者,應至少編列 20 % 以上之自籌款;申請資本支出、人事費及專業服務費者,應至少編列 30 % 以上之自籌款
・人事費:補助計畫主持人費(每人每月以不超過 10,000 元為限)、研究助理薪資、保險及公提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金
・業務費:補助社會工作人員及照管專業服務費、稿費、審查費、講座鐘點費、臨時工資(每人天以 8 小時估算)、文具、郵電(不得編列手機費用)、印刷、租金、維護費、油料、電腦處理費、資料蒐集費(圖書費每本需低於 10,000 元)、材料費、出席費、國內外旅費、聘請國外顧問費用、餐費(每人次最高 150 元)及其他雜項費用(最高以業務費扣除國外旅費後金額之 5 % 為上限,且不得超過 100,000 元)
・設備費:補助單價 10,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 2 年以上之軟硬體設備購置與裝置費用
・管理費:補助水電瓦斯、清潔、電梯保養、加班費、補充保險費及特別休假工資等,計算方式為【(人事費+業務費-獎助計畫主持人費-國外旅費)】× 10 % +設備費之管理費(最高 100,000 元)
・申請:各單位應自行公告辦理一般性獎助計畫之申請程序,政策性獎助計畫得依申請獎助對象實際需求隨時受理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 獎助經費撥付及核銷依計畫實際執行進度或所定條件辦理
最高1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1-01
資料來源: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18037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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