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 4,000 元。申請對象為經縣市政府登記在案的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需達 60 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高一新生第一學期免審成績)。學生必須已向學校教務處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本助學金由學校學務處訓育組統一送件申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訓育組會依據學雜費減免名單通知符合資格的學生。
・對象(須符合):縣市政府登記在案的低收入戶家庭;前一學期在學平均及格(60 分)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高一新生第一學期免審成績);已向學校教務處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助學金:每名 4,000 元,每學期皆可申請
・申請:須由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統一送件申請,不受理個別申請。訓育組將依每學期「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名單通知學生領取申請書
最高4,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fhsh.khc.edu.tw/sa/2024022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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