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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0元→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農糧產品冷鏈設施設備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農業部農糧署推出「農糧產品冷鏈設施設備補助作業規範」,旨在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建構從生產到消費的完整冷鏈物流體系,提升農產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本補助計畫提供多項冷鏈設施設備的購置與更新費用,包含冷藏車、冷藏庫、預冷設備、加工設備及低溫作業區等,每案單一年度最高可獲 3,000 萬元補助,部分農會最高補助比例可達 80 %。申請單位需為從事農糧產品種植、契作、加工或理集貨的農民團體或農企業,並具備相關運銷或加工實績,可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從事種植、契作、加工或理集貨之農民團體或農企業;需提供契作名單;農民團體係指依農會法、農業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農業合作社;農企業為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與農糧業務產、製、儲、銷、加工等有直接關係,且具有國產農糧作物契作契銷之相關事實者;農企業國產原料使用量占比應超過國產原料使用量加進口量 50 %;營運農糧產品冷鏈設施設備之土地及建築應為合法使用,且符合用地編定之用途(運輸冷藏車及堆高機,或其他可移動型小型設備不受此限);配合本署推動相關農業施政計畫有具體成果者(例如: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等農產品驗證、投保農業保險、配合政策辦理收購、加工、促銷活動、友善環境耕作、集團產區、外銷專區、統一用藥、花卉系統性作業規範等)
・對象(符合任一):設立達五年以上之農民團體與農企業,且具下列運銷或加工實績之一者:;運銷實績:近五年擇其中三年共同運銷、直銷量及外銷量加總之年平均達附件一所定基準量,並有佐證資料;加工實績:近五年擇其中三年辦理蔬果截切、加工型作物、地區性農產品或釀酒之年平均收購加工量達附件一所定基準量,並有佐證資料;設立未達五年之農民團體與農企業,擇成立後其中任一年之運銷實績或加工實績達前目基準量之 50 %以上者
・農糧產品運輸冷藏車(含車體、車廂外殼、冷藏壓縮機組):3.5 噸(不含)以上最高補助 2,400,000 元,補助比例不超過 30 %(農會依財務情形核定最高補助比率)
・農糧產品運輸車之冷藏(凍)車廂(含車廂外殼、冷藏(凍)壓縮機組):未滿 3.5 公噸車廂最高補助 300,000 元;3.5 公噸以上最高補助 900,000 元(農會依財務情形核定最高補助比率)
・組合式冷藏庫:農民團體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每坪最高補助 36,000 元;原住民地區農民團體依上列補助比例及上限酌增 10 %,每坪最高補助 39,000 元
・RC 式冷藏庫:限補助農民團體或批發市場,每坪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高以補助 200 坪為限;原住民地區農民團體,每坪最高補助 66,000 元,最高以補助 200 坪為限
・真空預冷設備:100 馬力以上不足 110 馬力/5 棧板每組最高補助 2,500,000 元;110 馬力以上不足 120 馬力/6 棧板每組最高補助 2,750,000 元;120 馬力以上不足 130 馬力/7 棧板每組最高補助 3,000,000 元(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頂吸式壓差預冷設備:每組最高補助 100,000 元(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製冰機設備:5 噸最高補助 450,000 元;10 噸最高補助 900,000 元(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農產品加工、截切清洗等加工設備(自動化分級包裝設備、電動堆高機、電動拖板車、輸送機、截切加工設備、急速冷凍設備等):最高補助 3,000,000 元(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低溫作業區(含機組):造價 40,000 元/坪為上限核算;低溫作業區機組更新以造價 26,000 元/坪為上限核算(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發電機:造價 1,500,000 元/臺為上限核算(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冷藏庫機組更新:造價 40,000 元/坪為上限核算(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每案單一年度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 30,000,000 元(經本署冷鏈推動審查小組審議通過,補助上限得依審議結果彈性調整)
・農會補助比例:第一類(一至十二組)最高補助 80 %;第二類(十三至十八組)最高補助 65 %;第三類(十九至二十五組)最高補助 50 %
・申請:申請單位於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書等資料,函送實際營運場域轄區分署
・補助項目不包含硬體建築耗材,例如棧板、紙箱、包裝材料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531&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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