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原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地方發展永續海岸管理計畫」補助,旨在支持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海岸資源調查、環境教育、復育行動試驗,以及建立在地連結的永續海岸管理機制。補助款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 90 %。地方政府需提交詳細計畫書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補助款將分兩期撥付,分別於計畫發包決標時撥付 30 %,以及計畫完成期中簡報或進度達 70 %時撥付 70 %。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具申請計畫書,內容包括計畫緣起與目的、計畫構想、計畫項目、內容與經費、作業時程、配合度自評等項目;申請計畫書內容具詳實性、可行性與效益性;具自然海岸特性或位處自然海岸範圍;與潛在海岸保護區、自然海岸、在地連結及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之發展、復育及治理等具相關性;與公民團體、在地社區或鄰近學術單位合作,具培植在地持續力量與環境教育效益;屬重點輔導地區(如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或案例;與目前各部會推動之里山里海或地方創生計畫有效銜接,具整合效益但不重複投資;經費編列及分配具合理性,且無重複向其他中央相關機關申請補助;年度預算有配合籌措;將補助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海岸資源調查
・海岸環境教育
・海岸復育行動試驗
・建立與在地連結之永續海岸管理機制
・補助比率: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中央補助款比率為 50 % ~ 90 %
・申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指定期限將申請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送達本署
・📍106248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早上8:30 至 下午5:30
・核定計畫如涉及水利、林務、漁港、觀光、國家公園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者,請於計畫執行前協調辦理;年度預算執行率應達 90 %以上;每月填報最新辦理情形表送本署納入管考;本署將視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訪視、輔導、訓練、查核或召開檢討會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協調與列管工作
即日起至 2023-08-10
資料來源:https://www.nps.gov.tw/ch/titlelist/docinterp/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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