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旨在增進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促進產業鏈多元發展,並提升製作品質與全球競爭力。此補助案分為創作樂團、創作新聲、錄製升級及影視原創音樂歌曲四類,對象涵蓋流行音樂樂團、個人創作者及從事有聲出版品製作發行業務的公司行號。申請者需先透過雲端平台線上申請,再繳交紙本應備資料。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者為二人以上組成之流行音樂樂團或組合,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申請者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且申請案之全部作品應由申請者本人參與創作;申請者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適用於錄製升級類);申請者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適用於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
・申請:需透過「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雲端登錄平台」線上申請後,再繳交紙本應備資料。平台連結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首頁BANNER處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產製輔導科 (紙本資料送件地址)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2025/02/25 ~ 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