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供勞工在生病或受傷時的多重保障與權益。主要包含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針對住院期間無法工作者提供薪資補貼;以及失能給付,協助因傷病導致永久失能的被保險人。此外,勞動部也強化勞工病假權益,規定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應按比例計算,且請假未超過 10 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同時,為協助家庭照顧者,新增家庭照顧假新制,允許受僱者每年可請 7 日(或 56 小時)的家庭照顧假,以應對家庭成員的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對於職業災害或不確定是否為職災的情況,頁面也提供相關指引與醫療評估資源。
・對象(須符合):有參加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病或受傷
・勞保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從第 4 天起可申請薪資補貼
・勞保失能給付: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也無法改善,達到永久失能者可申請
・勞工病假權益保障:普通傷病假全勤獎金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
・家庭照顧假:受僱者於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全年以 7 日為限,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請休 56 小時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即日起至 2026-01-01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8598/n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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