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業務、培力非營利組織,並增進社會公益與發展,提供經費補助。本補助主要針對依法設立且會務運作正常達 1 年以上的人民團體及財團法人基金會,補助其辦理重要紀念節慶、國際交流、改善社會風氣、增進社會公益或災害防救等活動。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且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 1 次為原則。申請單位需在活動開始前 1 個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有案達 1 年以上之人民團體及財團法人基金會;會務運作正常;最近 1 年內不得有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受裁罰之情事
・活動經費補助:每案最高 100,000 元,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 1 次為原則
・補助項目內容:講師鐘點費、出席費、器材租借費、文宣及印製費、場地租借費、場地佈置費、翻譯器材租借費、翻譯人員服務費或其他經本部專案核定之經費
・不包括採購固定資產及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申請: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受補助經費結報時,如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如有衍生性收入(如票券或售書等收入),應依補助比例繳回
最高100,000元
114年度活動開始前1個月提出申請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5255&sms=12357&s=3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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