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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稅差額課稅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發布一項稅務規定,符合條件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者,可依「租金收入減除租金支出」的差額來計算營業稅,並據以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這項政策旨在促進租賃住宅市場的健全發展。業者須為合法設立並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承租個人住宅一年以上並轉租給自然人居住,租賃標的亦需符合非休閒旅遊用途、非政府或合作社經營管理、且租賃期間不短於三十日等條件。不符合規定的業者仍須按實際收取租金全額報繳營業稅。
・對象(須符合):須為依法許可設立及領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之業者;承租所有權人為個人之住宅;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再轉租予自然人作居住用途;租賃標的非屬供休閒或旅遊用途;租賃標的非政府或其設立機構、合作社所經營管理之;租賃期間非屬短期租賃(即未達三十日之情形)
・營業稅差額課稅:按「租金收入減除租金支出」之差額認列服務費收入,並據以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
・📍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AM、1:30-5:30PM
・如自行發現有漏開統一發票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申報補繳稅款及利息,依法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0451990888344ce28688097c7e09d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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