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贈與稅申報書、檢核表及填寫範例下載,協助民眾依法申報贈與稅。此服務包含多項稅務減免,其中最主要為每年每位贈與人享有的贈與稅免稅額,自 2025/01/01 起為 2,440,000 元。此外,針對子女婚嫁、捐贈政府或公益團體、農業用地等特定情況,亦提供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可扣除的項目,有效減輕民眾的稅務負擔,促進財產合理移轉。民眾可透過下載表格自行申報,或洽詢國稅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贈與人:有贈與財產行為者;受贈人:接受贈與財產者
・對象(符合任一):贈與財產為捐贈政府或公有事業;贈與財產為捐贈財團法人;贈與財產為公益信託;贈與財產為農業用地,且受贈對象為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贈與財產為子女婚嫁時父母所贈與之財物;贈與附有負擔;贈與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受贈對象為配偶或直系血親者
・贈與稅免稅額:每年 2,440,000 元(適用於 2025/01/01 以後發生之贈與案件)
・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父母各自贈與總金額不超過 1,000,000 元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作為扣除額
・銀行貸款:贈與附有負擔時,可作為扣除額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作為扣除額
・捐贈政府或公有事業:不計入贈與總額
・捐贈財團法人:不計入贈與總額
・公益信託:不計入贈與總額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計入贈與總額
・申請:至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辦理,或將申報書及應備文件郵寄至國稅局
・📍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國稅局地址)
・🕒網站操作諮詢電話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09:00至18:00(例假日除外)
・填寫申報書前請詳閱申報說明;申報書欄項如不敷填寫,得自行依格式附紙黏貼各該欄項下,並於黏貼處加蓋申報人印章;同 1 年內,歷次贈與之財產,請合併申報;申報書各金額欄請以新臺幣填寫;納稅者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第 8 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另填報「贈與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案件有關之附件影本均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經國稅局受理後,於調查過程中倘發現尚有應補件者,另行通知補正
最高2,44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551473976373197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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