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委託藥害救濟基金會建立醫療爭議關懷資源專區,提供醫療機構關懷服務。當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遇到醫療事故或爭議時,醫療機構應組成關懷小組,於五個工作日內提供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內容包含病情說明、後續醫療處置安排,並提供社福或救濟等相關資源。此外,對於與醫療爭議相關的員工,也提供關懷與協助,並保護其權益。民眾可洽醫院關懷服務窗口、撥打諮詢專線 02-2351-0740 或線上諮詢。
・對象(符合任一):為醫療事故之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為與醫療爭議有關之醫療機構員工
・提供醫療事故關懷服務:包含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
・協助病情說明
・安排後續醫療處置
・提供社福或救濟等相關資源
・提供與醫療爭議有關員工關懷及具體協助
・保護員工在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受強暴、威脅、恐嚇、公然侮辱或傷害
・申請:可洽全國醫院辦理關懷服務窗口諮詢,或撥打醫療爭議諮詢專線,或線上諮詢
・啟動關懷不代表有事故,有爭議亦不代表有事故
資料來源:https://medcare.tdrf.org.tw/car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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