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推出「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旨在減輕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住宿式服務機構民眾的經濟負擔。本方案主要針對中、重度失能者(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符合條件的既有住民,提供一次性定額補助。符合資格者,累計入住機構達180天以上,最高可領取120,000元(中、重度失能者)或60,000元(既有住民)。若入住天數未達180天,則按實際入住月份比例發放。申請人可透過本人或機構簽約人,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需檢附身分證、機構契約書、繳費證明及存摺影本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對象(符合任一):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且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之既有住民,且 2023/01/01 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至補助計算期間者,該期間延續且累計入住天數達 180 天以上
・中、重度失能者補助:累計入住達 180 天以上,最高請領 120,000 元
・既有住民補助:延續且累計入住達 180 天以上,最高請領 60,000 元
・未達 180 天入住補助:就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10,000 元或 5,000 元)
・申請:申請人逕向補助年度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
最高120,000元
2025/07/01 ~ 2026/03/02
資料來源:https://www.ntshb.gov.tw/form/Details?Parser=2,7,143,6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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