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此福利適用於名下無駕照的身心障礙者,或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擁有的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一輛車。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CC,或電動車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 (HP) 或 265.9 公制馬力 (PS),則需就超過部分課徵差額稅款。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車主存摺帳號等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名下確實無駕照,亦無駕照吊扣中或吊銷期間內之情形;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
・對象(符合任一):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或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使用牌照稅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CC 或電動車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 (HP) 或 265.9 公制馬力 (PS) 者,須就超過部分課徵差額稅款
・申請:自行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總處地址)
・🕒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於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者,視為同一戶籍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sp-tach-cont-11-66f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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