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優惠,協助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人減輕稅務負擔。此優惠適用於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已辦竣戶籍登記的家庭。申請的房屋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數不得超過三戶。符合資格的民眾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前(即 3 月 22 日前)提出申報,以適用當年度的優惠稅率。此項福利旨在鼓勵自住,確保居住正義。
・對象(須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戶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優惠
・申請:線上申辦
・📍(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供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1戶,同時符合上述條件(1)與(2),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即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
每年 3/22 前 (如適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sp-tach-cont-1-e2b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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