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推出「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計畫」,旨在鼓勵全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為失智症個案上傳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分數。此計畫目的為有效掌握國內失智症者的嚴重程度,整合醫療與照護資訊,並協助個案轉銜至適切的醫療與長照服務。符合資格的醫事服務機構,每完成一筆CDR分數上傳,可獲得 5 元獎勵金,每個案一年最多獎勵 2 次。本計畫實施期程為 2025/01/01 至 2026/12/31。
・對象(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針對就醫主、次診斷碼為失智診斷碼 ICD-10-CM (包含 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 及 F06.71) 的個案;以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資料;填報 CDR 分數
・對象(符合任一):填列診療項目代碼「智能評鑑(每次)」(45052C);填列診療項目代碼「心理測驗(全套)」(45058C)
・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每筆獎勵 5 元
・每個案一年至多獎勵 2 次上傳費用
・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同日上傳兩項診療項目代碼 (45052C 及 45058C) 僅獎勵 1 次上傳費用
・申請:以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至本部「失智照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 倘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需修正 CDR 上傳資訊,請於 3 個月內於系統修正
2025/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ntshb.gov.tw/form/Details?Parser=28,7,226,64,14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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