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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旨在建立一套評鑑機制,鼓勵全國性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升服務品質。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的機構,將有機會獲得獎牌或獎勵金,而公立機構的首長及相關人員若獲「優等」評鑑,還可獲得行政獎勵。這些獎勵金必須專用於提升兒少福利業務、充實設施或獎勵員工。反之,評鑑結果為「丙等」或「丁等」的機構,將面臨政府資本支出補助停止一年的處罰,並需提出改善計畫。
・對象(須符合):為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
・獎牌
・獎勵金:應專作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獎勵員工之用
・行政獎勵: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評鑑為優等者,其首長及相關人員可獲行政獎勵
・獎勵金應專作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獎勵員工之用,並應詳細列帳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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