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旨在協助經評估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的失能老人,減輕其照顧負擔。本辦法提供多項補助,包含身體照顧、家務服務、日間照顧、輔具購買與租借、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餐飲服務及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補助對象需經評估為輕度、中度或重度失能,並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可獲得全額、90 % 或 70 % 的補助。申請人需檢附申請書、身分及戶籍證明文件等,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此補助旨在確保失能老人能獲得必要的長期照顧服務,提升生活品質。
・對象(須符合):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老人;經評估失能程度為輕度、中度或重度
・對象(符合任一):經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需他人協助且獨居之輕度失能老人(限申請身體照顧、家務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及餐飲服務)
・身體照顧、家務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依失能程度每月最高補助 25 ~ 90 小時,每小時補助 200 元為原則。依家庭收入狀況,可獲全額、90 % 或 70 % 補助。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自核定補助起 10 年內以 100,000 元為限。依家庭收入狀況,可獲全額、90 % 或 70 % 補助。例如:
・輪椅:最高補助 4,167 元
・特製輪椅:最高補助 15,000 元
・移位機:最高補助 16,667 元
・扶手(連續):最高補助 30,000 元
・浴室改善工程:最高補助 16,667 元
・餐飲服務:每人每天補助 1 餐,每餐補助 50 元為原則。依家庭收入狀況,可獲全額、90 % 或 70 % 補助。
・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重度失能老人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全額補助;中度失能老人經評估確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自行增訂輔助器具補助項目、金額、使用年限及適用對象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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