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旨在保障未納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及其胎兒健康。本計畫提供最多 14 次產前檢查,包含血液尿液常規檢查、三次超音波檢查、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乙型鏈球菌檢查及兩次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符合資格的懷孕婦女,其配偶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本人未納健保,可攜帶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資料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申請補助聯單,再持聯單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產檢服務,費用由國民健康署直接核付給院所。
・對象(須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全民健保;須持居留證正本;須持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血液及尿液常規項目檢驗: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第一次產檢超音波檢查: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第二次產檢超音波檢查: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第三次產檢超音波檢查: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第一次產前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第二次產前檢查健康照護衛教指導: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妊娠糖尿病篩檢: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貧血檢驗: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產前乙型鏈球菌檢查:依國民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補助標準辦理
・申請:攜帶證明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台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辦理,經確認身分後核發補助聯單,再持聯單至特約醫療院所進行產檢
・📍260026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
・🕒週一至週五 8:00 ~ 17:00
・本項服務由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醫療院所不得事先向個案收取產檢補助費用,由健康署逕行核付申領院所
2024/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i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5699&s=37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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