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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400元→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低收入戶家庭生育負擔,推出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計畫。設籍臺中市的列冊低收入戶,若符合分娩 3 個月內的一般生產者、懷孕滿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或家中有設籍本市出生 3 個月內的新生兒,皆可依不同項目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每胎 10,200 元的生育補助、每月 4,000 元的產婦營養補助(共 4 個月),以及每個嬰兒每月 1,800 元的嬰兒營養補助(最多 12 個月)。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各項補助可合併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之列冊低收入戶
・對象(符合任一):符合分娩 3 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符合懷孕滿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家中有設籍本市出生 3 個月內之新生兒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雙胞胎 20,400 元,依此類推
・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每月 4,000 元,補助分娩前後各 2 個月(共 4 個月),一次發放
・低收入戶嬰兒營養補助:每個嬰兒每月 1,800 元,最多補助 12 個月,一次發放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合併一起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20,400元

【期間】

事實發生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1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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