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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未滿65歲生活無法自理者安置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臺中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未滿65歲且生活無法自理者安置費用補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家庭負擔,協助其獲得妥善的機構照顧。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市、未滿65歲且非身心障礙,並經醫師診斷證明生活無法自理的列冊低收入戶。主要補助項目包含全月機構安置費最高21,000元,以及經社工評估有必要時,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的管路護理費。申請人需於入住合約機構後,備妥診斷書、入住證明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期間以當年度為原則,若需繼續安置,應於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戶籍設於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未滿 65 歲;非身心障礙者;經醫師診斷證明生活無法自理;需機構收容安置者
・機構安置費:全月補助 21,000 元
・管路護理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者)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非經社會局或家屬同意,機構不得以其他名目增加收費;補助期間不得重複申請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虛偽不實申請或重複申請者,社會局將停止補助並追回已領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21,000元

【期間】

入住機構後即可申請(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2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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